一、背景依据

为调动各战线科技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各类创新主体不断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肇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先后制定出台了《肇庆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肇科〔2013〕6号)、《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肇科〔2022〕34号)和《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肇科〔2024〕23号),通过开展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有效带动了全社会的科研投入和创新创业氛围,形成了对财政科技投入的良好补充。

2025年以来,市科技局结合国家、省提出的“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工作要求,对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梳理,原有的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重视鼓励科技人员的自由探索,但在“有组织的科研”和后续监管方面存在短板,引导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主动参与全市科技工作存在不足。为此,市科技局按照政府引导、分类赋权、自主实施、加强监管的原则,创新提出了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以下简称自筹资金市级项目)的概念,并制定了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区分项目类别和项目立项方式的方法,将项目类别设为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报告项目、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面上项目五大类别,并辅以事前立项和事后立项不同的立项和管理方式,在保障科研人员自由科学探索的同时,提高自筹资金项目组织开展的目的性和市级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最终实现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全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目的。

二、目标任务

《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没有设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7章32条,对项目分类、办理流程、验收终止以及监督管理等均单独设立章节予以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1-7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项目定义、基本原则、职责分工,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8-14条),明确了自筹资金市级项目的项目类别、立项方式类别。

第三章“事前立项”(第15-16条),明确了适用事前立项方式的项目类别要求、基本条件及具体办理流程。

第四章“事后立项”(第17-22条),明确了适用事后立项方式的项目类别要求及具体办理流程。

第五章“项目验收和终止”(第23-27条),明确了项目验收和终止的条件,以及组织实施、验收结果报送制度、验收结果运用等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28-31条),明确了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变更、推荐审核等管理要求,以及科技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32条),说明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四、利企惠民措施

自筹资金市级项目通过设立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报告项目、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面上项目等不同类别,对社会主体通过自筹资金实施的项目给予肇庆市级科技项目认定,既保障科研人员自由科学探索,又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全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

(一)基础研究项目是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源头供给为目标,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独创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科学探索。通过设立该项目类别,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和科研单位积极参与基础研究创新。

(二)揭榜挂帅项目是由企业作为技术需求方提出技术需求,并与技术供给方达成合作,或由企业提出、市科技局归集统一发布技术需求榜单,公开征集技术供给方进行揭榜攻关,并达成合作。通过设立该项目类别,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的方式,形成更多的技术合作。

(三)科技报告项目是以服务科技决策为主,突出应用导向,聚焦战略规划、政策制定与管理优化等复杂社会问题的分析与解决。通过设立该项目类别,鼓励和引导具备科技报告能力的单位主动起草科技报告,为全市科技决策提供服务。

(四)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是聚焦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产业链协同创新,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攻关。通过设立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和引导优秀科技企业自筹资金开展技术攻关,提升产业竞争力。

(五)面上项目是项目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科研情况,组织科研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项目须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通过设立面上项目,鼓励和引导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探索,提升全社会的创新氛围。

五、新旧政策差异

相较于原《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肇科〔2024〕23号),本《办法》的主要差异有:

(一)增加项目类别。原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对应于本《办法》的面上项目,自筹资金市级项目增加了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报告项目、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类别。通过设立更多的项目类别,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科技创新。

(二)增加项目立项方式。原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采取项目库入库和出库管理,自筹资金市级项目立项方式包括事前立项和事后立项。其中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报告项目、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采取事前立项方式,面上项目采取事后立项方式。同时对面上项目的牵头单位和推荐项目数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此推动项目牵头单位主动提升科技项目质量。

(三)增加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有关加强青年人才培养的要求,鼓励项目牵头单位推荐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申报自筹资金市级项目。

(四)增加监督管理的要求。原《肇庆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未明确项目现场检查要求,本《办法》明确要求加强自筹资金市级项目的复核,市科技局每年抽取立项和入库项目不少于10%进行现场检查。

六、征求意见情况

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规程要求,在起草阶段加强会商,并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征求了部分企业、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的意见,在肇庆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七、涉及范围

自筹资金市级项目的组织管理主体包括: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市县两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项目牵头单位包括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项目范围包括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报告项目、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面上项目等类别,支持自行筹措全部项目资金,并在一定时间内自主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其他有关科技活动。

八、办事指南

(一)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报告项目、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采取事前立项方式,办理流程如下:

1.市科技局编制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时间、方式等要求,并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2.项目负责人登录政务平台,在线完成申报,经项目牵头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市科技局审定批准立项和下达项目立项文件。

(二)面上项目采取事后立项方式,按照“确定单位资格和项目数额、确定入库项目、确定事后立项”的流程办理:

1.确定单位资格和项目数额。市科技局发布当年度自筹资金市级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和推荐入库项目数量的申请通知,明确受理时间、受理对象和条件、受理材料等要求,并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项目牵头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确定后,确定当年度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名单和可推荐入库项目限额。

2.确定入库项目。市科技局编制发布入库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时间、方式等要求,并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经项目牵头单位内部决策和内部公示,形成入库项目推荐名单和推荐函;推荐项目的负责人登录政务平台,在线提交项目入库申请资料;经过市科技局审核,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给予入库。

3.确定事后立项。项目牵头单位完成项目验收,报市科技局批准认定为自筹资金市级面上项目,并下达认定通知。

九、政策特点

(一)重视政策创新。在开展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的同时,通过对自筹资金项目给予市级科技项目认定,鼓励和调动有条件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主动开展多样化、符合行业特点的自主科技创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形成对财政科技投入的更加有力的补充。

(二)重视分类赋权。自筹资金市级项目包括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报告项目、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面上项目等类别,立项方式包括事前立项和事后立项,根据不同类别赋予不同的立项方式要求。其中,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报告项目、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采取事前立项方式,面上项目采取事后立项方式。通过分类赋权,细化了项目管理要求。

(三)重视规范管理。自筹资金市级项目的资金来源是社会资金,但市级项目又属于政府部门立项,项目管理既要以自我管理为主,同时也要符合政府部门立项管理的有关要求,因此政策条文明确了不同项目的具体办理流程,以及验收、终止和监督等要求,保障项目规范操作,维护政府科研立项的严肃性。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