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内蒙古市场监管局、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2024-2026)》、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化行动计划(2025-2027)》《2026年全区标准化工作要点》等要求,推动《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落地实施,引导企业通过建立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建立一支以企业标准化总监为领头人的高水平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工业领域面向全市征集2026年度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标准化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申报基本条件

1、试点单位应自愿参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3、企业应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4、企业应能够为标准化总监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必要的人才资金保障。

二、试点任务

试点单位工作任务不限于:

1、对企业标准化工作方针目标进行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

2、及时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组织构建企业标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4、监督检查企业标准制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宣贯实施和改进;

5、推动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各类标准制修订;

6、推动建立企业创新成果标准化转化机制,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7、协调开展质量认证等工作;

8、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化人员的教育培训,参加标准化合作交流等。

三、试点建设期

试点建设期为2年。

四、试点申报程序

试点申请应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并填写《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标准化试点申报书》,报送所在地旗县区市场监管局或有关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请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6月30日前将推荐函、试点申报书(纸质版二份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五、其他要求

试点建设期内,试点单位应每年12月份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试点建设推进情况。

联系人:陈景波   周凯

联系电话:0476-5970889  

电子邮箱:cfbzh5970889@163.com

联系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天义路3号

邮   编:024005

附件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标准化试点申报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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