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知〔2023〕1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3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01号)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产业知识产权联盟2024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浙知产〔2025〕2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审定,现就下达2026年度知识产权专项奖补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补资金共计195万元(名单详见附件),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兑现拨付给相关单位。

二、获得奖补资金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知识产权专项奖补资金名单.pdf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