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全过程规范管理,省科技厅对原《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进行了修订,制定印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由总则、功能定位、建设条件与认定程序、运行与管理、动态管理与支持措施、附则六个章节组成,共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阐明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国合基地的定义和建设运行的总体导向。

第二章功能定位。明确国合基地的功能定位,确定其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具体分类。

第三章建设条件与认定程序。提出国合基地认定的相关条件,规范具体遴选程序。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明确省科技厅、组织推荐部门、依托单位各自的职责内容,规定了国合基地实行年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变更的程序要求。对原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等明确了可依程序纳入国合基地序列。

第五章动态管理与支持措施。明确国合基地实行定期绩效评价、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评价制度,并对其主动退出、资格撤销等作出了规定。明确对“标杆型”以及评价“优秀”的国合基地的支持措施。对依托单位、组织推荐部门提出具体的支持措施要求。

第六章附则。明确国合基地的命名规则,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合作参照纳入本办法,以及本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三、主要变化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明确为部门级平台基地,整合原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等载体,加强统筹管理,提升系统性与精准性。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各类主体发挥优势与特色,积极拓展合作渠道、探索合作模式的部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突出体现其综合性、渠道性等定位。

二是精准分类布局。在明确总体功能定位和重点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根据合作对象、合作内容、合作基础不同,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进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发展类、开放服务类、全球研发类,以更好地放大优势、深入探索,形成案例与路径。

三是强化全过程规范管理。按照“建平台更要管平台用平台”的原则,明确各方的管理职责,完善从申报认定到常态化运行、定期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建立符合国际合作特点和科研规律的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支持、淘汰机制,选树一批“标杆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切实提升平台建设质效。

四、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6年7月10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李晓娟0571-8705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