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淮科秘〔2023〕4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我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

(一)评价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基础条件、孵化服务、孵化成效和特色工作等。

(二)评价方式。评价采取自查和初审、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被评价单位对照《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指标》或《淮北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初审。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看,行文报送市局。

3.复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通过书面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评价单位进行复审。

4.公布。依据专家意见发布淮北市2025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

三、评价要求

参评主体于6月30日前向属地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自评结果和证明材料一式3份。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于7月6日前统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评情况进行复审,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兑现依据。

对不参加绩效评价或在绩效评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将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科赵德勤 张慧  0561-3895639

 

附件:1.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指标.doc

2.淮北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指标.doc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