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废止<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26年7月28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推动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取得重大突破,营造开放共享的正向激励氛围,2022年11月2日,我局制定施行《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3年,已于2025年11月2日到期失效。
二、废止依据
2024年4月3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深人社函〔2024〕53号)明确:“市、区党委和政府不再设立创建示范项目。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市、区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全部予以撤销,一律停止组织实施。市、区级各工作部门(含群团组织)、街道党政机构不得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2024年10月23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工作成果规范达标活动进一步为基层减负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函〔2024〕118号)再次强调:“市、区各工作部门(含群团组织)、街道党政机构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