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播音主持专业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职称评审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

(二)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播音主持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应符合《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广电发〔2023〕1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申报广播电视工程技术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应符合《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广电发〔2023〕13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五)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六)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对通过高层次人才“直通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破格等非正常晋升方式申报的人员,评委会将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面试答辩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流程及要求

2026年度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程序开展。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送至播音主持专业或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评委会审核。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对用稿证明、电子刊物以及截止日期后取得的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指定专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审核上报。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3.受理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并逐级重新上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个人负责。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退回补充、修改2次再提报仍未达到要求的,不再受理申报。

(二)审核要求

1.用人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应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实名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对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把关。要将业绩成果诚信审核作为审核推荐的必要程序,重点审查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等品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和次序后,按照规定对拟推荐人员名单、推荐次序及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审核,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各意见栏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要填写完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要停止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请申报人、呈报单位密切关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反馈信息。

(二)各市、各部门(单位)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577号省广电局办公大楼908房间。

(三)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工作,申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于8月28日前将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具体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扫描PDF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dgdjrsc@shandong.cn(首字母大写)。

(四)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不得上传平台,评审表及相应佐证材料由呈报部门安排专人现场送达。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五)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根据申报系统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方式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收费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1-51761665、0531-51761663。

附件: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报送清单及要求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8月13日

附件

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报送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申报人上传材料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代表性成果、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所有上传申报资料按照系统要求的格式、参数扫描为电子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学术成果1)。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图像应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涉及多页的,应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成在一个文件中。

上传资料具体清单如下:

(一)基本信息

1.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置于一张图片)。

2.社保证明(置于一张图片)。

(二)学历信息

1.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

2.评审依据学历、学位证书。

3.学信网验证材料。

(三)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1.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非必传项、仅填写聘任信息的上传)。

3.职业资格证书(播音员主持人证)。

(四)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

1.行政职务证明材料。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五)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

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表。

(六)外语/计算机水平

申报人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单(非必传项)。

(七)代表性成果

1.申报人上传的业绩成果应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的数量要求,有效的凭证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逐个扫描、命名后上传。

2.论文、专著等。除需展示用于评审的正式内容外,专著或论文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内容简介等必须扫描包含在内。在学术会议(论坛)上发表报告的,需上传会议或论坛邀请函(通知)、议程、参会名单及报告正文、照片,并加盖主办部门单位公章。

3.受奖情况。填写代表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奖项,参考《标准条件》中的业绩与成果,“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为第2位的,填2/3,依此类推。奖项需上传获奖项目具体内容(含证明个人位次的材料),不得仅上传证书。“等级”填写“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

4.专利。每项专利扫描文件必须包含:专利证书正反面、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授予专利决定公告文件等。

00001. 5.项目(课题)。项目(课题)材料需与申报职称工作相关。需上传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设立课题、调研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标准条件》中其他类型的业绩成果,选择“其他”类型上传。

(1)《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

①采用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序号1的,证明材料为参与大型工程、技术系统、设备集成工作的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立项报告、验收报告)扫描件。

②采用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序号3的,证明材料为参与撰写的广播电视工程领域学术报告、分析报告、技术报告,及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报告批示件的扫描件。

③采用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序号4的,证明材料为所参与制(修)订广播电视工程领域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标准指南等正式文件或已发布标准的扫描件(需体现个人姓名)或由上述正式文件印发部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④采用第十五条序号8、第十八条最后一项减半政策的,证明材料为申报人员在县级广播电视机构、基层发射台站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表等的扫描件。

(2)《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

①累计播出时长情况。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一并报送。

②配音或主持的音视频作品在网络平台播发情况。需上传网站或平台的截图(需能够证明点击量、时长且属本人作品)和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③参与直播报道任务情况。需上传报道任务的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和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④创作、策划、参与节目或栏目情况,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上传至少2名主任播音员的认可材料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材料。

⑤“金声奖”、“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军、青年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需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⑥采用第十二条最后一项减半政策的,证明材料为申报人员在县级广播电视机构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表等扫描件。

(八)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

自申报年度起,前5个连续年度的继续教育情况不得缺失。每年要求继续教育不低于90个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低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个学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上传清单及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按程序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及本单位开具的证明予以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出具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其他证明附件”处。(命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如2026年xx单位职称评审推荐报告)。

1.单位推荐报告。(含公示情况等)

2.《“六公开”监督卡》。

三、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纸质材料要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标注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单位。

2.参加播音主持专业评审者,须提交2025年以后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节目U盘一个(10-15分钟),视频文件采用avi、rmvb或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节目开头要出现申报者本人形象,并加以简短的自我介绍:“姓名:×××,单位:×××××,现从事广播(电视)播音工作,申报×××(职称)”。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并通过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的日期。可对节目内容进行适当剪辑,片头不宜过长,重点展现参评人员的声音、图像,参评人员声音或图像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70%。除自我介绍外,广播电台的作品只提供音频文件,不需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