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鼎城区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财政局:
现将《常德市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
2026年8月3日
常德市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湘银发〔2025〕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辖区(含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下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是指对由市财政局设立并对市辖区按政策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补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级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依规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市辖区本级财政负担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 对鼎城区及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财政按各级财政应贴息总额的10%进行补助;对其他市辖区,市财政按各级财政应贴息总额的20%进行补助。如遇上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或市以下财政体制重大调整,则另行研究调整上述补助比例。
第五条 市级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方式拨付。具体程序:
(一)资金预拨。每年年初,市财政局根据各市辖区上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度、贴息兑付金额及本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计划,结合年度市级贴息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额度,将市级贴息资金与中央、省级贴息资金一并预拨给各市辖区。
(二)资金结算。预拨的市级财政贴息补助专项资金,随同中央、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按年度一并进行结算。每个年度的具体结算时间、程序等按省财政厅通知要求执行。
第六条 市级财政不予贴息的情形:
(一)市辖区区级财政应承担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未纳入预算的,市财政局可暂停分配、拨付市级贴息补助专项资金。
(二)市辖区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贴息资金,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不得纳入年度贴息资金结算范围。
第七条 市辖区财政部门应定期与同级人社部门核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数据,建立、完善相应台账,加强贴息资金管理。
第八条 市财政局加强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的财会监督,并适时开展跟踪问效、绩效评价等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可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辅助。
第九条 人社、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办理、审批、分配工作中,若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或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