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管理,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地方标准清理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标准进行了负面清单符合性审查,形成《地方标准拟处理意见表》,拟废止23项,继续有效9项。我局于8月下旬向各归口部门和主导起草单位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对拟废止的12项地方标准提出了继续有效的修改意见,对《工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建设导则》等11项地方标准无修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废止《工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建设导则》等11项福州市地方标准(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至9月18日,请有修改意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2)盖章后于9月18日前以信函或E-mail的形式反馈至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逾期则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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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拟废止的11项福州市地方标准清单

2.修改意见反馈表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