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比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23〕54号),在各州(市)报送初步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结合承担国家监测任务和日常价格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统筹考虑地区均衡性、覆盖面和优先向基层监测业务骨干倾斜等因素,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初审同意,昆明市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文山州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大理州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德宏州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被确定为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正式推荐对象,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红文、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莉坤、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海艳、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汤志强、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罗文红、保山市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蔺应早、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发展和改革局黄肇斌、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杨宗美、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龚武琴被确定为2022—2023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或举报,请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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