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疑问,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局反映(联系电话:86315036)。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15日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关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联合创新,根据《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总体方案》(粤委科发〔2026〕1号)、《佛山市南海区加强科技驱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南府〔2025〕3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
企业创新联合体是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组织。瞄准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三大方向,以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研发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为目标,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保障,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校、科技领军企业、创新链关键节点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组建,是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紧凑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条件
(一)企业牵头组建。由南海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牵头组建,牵头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能联动各方主体开展联合技术创新。
(二)信用记录良好。牵头企业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目标任务明确。创新联合体应明确核心任务、攻关计划、资金安排、验收考核等目标,聚焦行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市场需求及成果转化等任务,组织开展协同攻关。
(四)资源优势明显。每个创新联合体原则上再联动不少于1家科研院校或科技领军企业、创新链关键节点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校作为成员的,应拥有专业对口、研发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企业作为成员的,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有效互补,并围绕目标任务开展协同攻关。
(五)组织架构完善。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订组建协议,约定联合攻关目标和具体任务分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及违约责任和追责方式等。在保障各成员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建立责任清晰、权利透明、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由牵头企业统筹管理创新联合体攻关。
(六)资源保障到位。参与创新联合体组建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积极为创新联合体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人才、仪器设备、办公科研场地等支持。
获得各级科技部门立项且有合作单位的在研科技项目,其承担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同各合作方可直接纳入南海区企业创新联合体备案管理。
第四条 申报流程
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以登记备案形式入库管理,由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进行入库申请。
(一)发布入库申报通知。区科技局根据区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公开发布入库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牵头企业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镇街初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辖区内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建设条件的,在平台上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区科技局审批。
(四)区级备案。区科技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拟组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区科技局公布组建备案名单,进行入库管理。
第五条 扶持条款
入库备案的企业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一)项目支持。优先推荐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申报南海区“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
(二)平台支持。优先支持企业创新联合体内成员单位建设或升级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
(三)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创新联合体内成员单位提供科技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第六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有序推进。对企业创新联合体的建设采取“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方式进行,备案名称统一命名为“佛山市南海区XXX企业创新联合体”,XXX为申报单位选定的研究领域。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主动帮助企业开展创新联合体的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动态管理。企业创新联合体的牵头企业需配合区科技局开展年度统计工作,区科技局对企业创新联合体当年度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当年度逾期未报送或不符合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条件的,区科技局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将对创新联合体进行出库处理。
(三)信用管理。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列入南海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申报单位须提交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细则自2026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7日。
(二)本细则由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修改调整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