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确保现行政策文件规范性与有效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废止《广州市天河区加快培育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废止文件基本情况
1.文件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加快培育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2.文号:穗天发改规字〔2025〕2号
3.印发时间:2025年4月24日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26日
三、提交意见方式
1.邮寄: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717室,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综合科,邮编:510655。
2.电子邮箱:yanglim@gz.gov.cn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提交意见,需注明“关于拟废止《广州市天河区加快培育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或附上个人身份证件,同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3.咨询电话:经济综合科,020-38622718。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穗天发改规字〔2025〕2号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穗天发改规字〔2025〕2号文件的通知
(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废止《广州市天河区加快培育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穗天发改规字〔2025〕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