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2026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政策落地见效,加快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省农机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结合贵州实际,起草本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对象为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不包括全省各级党委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团组织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成员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可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报废条件和农机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农机。报废机具可以确定报废类型,但机具身份信息无法清晰识别的(包含机具铭牌、发票、出厂编号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该类型机具最低档次办理补贴。

四、流程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在《贵州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申请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补贴。申请人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为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自然人为个人银行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开户银行及对公账户)。

(二)业务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核定机具类别和补贴额,采取现场、电话、视频等方式对申请机具实行100%核验,其中现场核验数量不低于申请机具总数的20%。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报废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理由。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台套数超过2台的,须现场核验。

(三)回收机具。机主将拟报废农机交付回收企业,回收企业确认机具主要部件齐全、信息一致且符合报废条件后,开具《贵州省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并在系统中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凭《确认表》办理注销手续。审核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机主未将拟报废农机交付回收企业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四)兑付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已审核通过并将农机交付回收主体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结算;县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属于财政工资发放人员进行比对,发现属于财政工资发放人员的及时退回补贴信息,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兑付补贴。

(五)机具拆解。拆解企业(具备机动车回收拆解或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主体)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回收拆解工作,建立包含拆解前、中、后照片等内容的可追溯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需由具备电子类机具拆解资质的企业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或视频监督下解体。回收企业应在出具《确认表》后3个月内完成拆解,并对上传拆解照片及拆解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需要强调的内容

(一)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行为。各地要加大对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核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堵住监管漏洞,提升政策实施效能。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兑付,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资金使用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当年补贴额度用完即停止受理本年度补贴申请,不再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列支;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的,统一收回中央。每台机具只能使用单一资金来源,不允许组合多种资金类型进行兑付。

(三)特殊情形规定。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按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执行;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三类机具申领报废补贴,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报废机具铭牌无法清晰识别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该类型机具最低档次办理补贴。

(四)落实后续工作要求。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畅通申请受理渠道,加快补贴资金兑付。

(五)2026年方案未印发前的申请可参照2025年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