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推动全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我们充分学习借鉴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先进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09号)进行了修订,面向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重点企业等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六章19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定位。明确省科技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的管理职责分工。
第二章服务范围。明确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涵盖成果搜集加工、居间经纪代理、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成果评价、技术推广咨询、投融资服务、成果孵化等。
第三章备案条件及程序。明确实行备案制管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备案工作。明确主体资格、人员配比、技术交易额和服务收入、信用状况等方面备案条件。明确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批复等备案程序。
第四章绩效管理。明确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明确申报及绩效评价过程中科研失信行为情形及处理措施。
第五章支持措施。明确有关支持措施,包括鼓励入驻山东科技大市场并按服务成效给予支持、对绩效优秀机构实行双向推荐、支持双向派驻技术经理人、加强技术经理人专业化培训等。
第六章附则。明确政策解释权、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