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金融监管分局、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2026年精准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助力重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通知》(应急厅函〔2026〕35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底数摸排机制
(一)摸清底数。2026年11月底前,各市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部等7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附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全面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应当投保安责险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并登录“山东省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责险系统”),通过“监督检查-企业数据”功能模块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并根据后续变化情况持续在系统中更新摸排数据。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将适时对摸排数据准确性进行校核。
(二)信息共享。摸排数据对所有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安责险业务的承保机构共享,省级承保机构可通过注册并登录安责险系统查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和投保情况。
(三)承保机构自查。各安责险承保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和省有关安责险费率规定,结合共享摸排数据有关信息,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按一般风险企业投保、低价投保、虚假投保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
(四)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摸排情况,及时开展投保情况监督检查,对应投保未投保、未全员投保、未足额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保尽保。
二、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质量
(一)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工作。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事故预防服务要按照应急厅函〔2026〕352号文件要求精准开展,特别要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工作,鼓励承保机构对投保安责险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不区分企业规模和保费规模,保期内至少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
(二)规范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承保机构要督促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现场排查服务,发现重大隐患第一时间向生产经营单位书面反馈,同时要跟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确保整改闭环。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未按时限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承保机构要及时将隐患清单、现场核查记录等材料报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配合事故预防服务,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预防服务的,承保机构应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级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三、推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提质增效
2026年度省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评估工作,将把应急厅函〔2026〕352号及本通知有关要求纳入评估内容,推动事故预防质效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有效衔接,探索推动安责险向非高危行业领域扩展,事故预防服务成功经验和优秀案例及时报省应急厅。
联系人:王淼、饶飞,联系电话:51783616、15853197689。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2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