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对《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如认为本通知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及时反馈至省商务厅国际市场发展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7069办公室
电话:0351-8209463
邮箱:swtscfzc@163.com
山西省商务厅
2025年8月1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
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太原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为推动全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商发展〔2024〕46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会展业发展支持标准(试行)的通知》(晋财规资环〔2025〕1号)精神,现将2025年会展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实施的展览、会议项目,项目的完成时间以主办方与场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撤展(结束)时间为准;
(二)在山西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同一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资金申请单位;
(四)申请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西”列入失信名单;
(五)申请单位在会展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六)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多头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以会带展、以展带会项目只能以其中一项作为申请项目;
(七)同一主承办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举办地(市)举办同一题材会展项目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作为申请项目;
(八)申请项目须为市场化项目,政府机构主办或出资的项目均不在申请范围内;
(九)对在专业展馆室外场地、体育馆、广场等场所举办的展会项目,室外展览面积按照50%折算为展览总面积进行核算,折算后的展览总面积必须满足支持标准。
二、支持标准
(一)引进展览项目
引进展览项目是指在省外举办过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展览项目。
1.国际品牌展览项目
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50%(含)、境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20%(含)且来自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国内品牌展览项目
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50%(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行业品牌展览项目
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30%(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自办展览项目
对在我省举办的展览总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会议项目
对在我省举办的,由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行业性会议、年会等活动;与会人员达到200人(含)以上,省外与会人数占30%(含)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境外参会人数占10%(含)以上、来自3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的会议项目,补助金额上浮30%,单个会议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展览项目
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请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
4.申请主体资格证明,由申请项目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一个作为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
5.历届展览举办情况(申请引进展览项目提供);
6.项目总体方案,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和效果分析、应急安全方案、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费用开支说明等;
7.展览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必须包括展览面积、展览时间、金额等要素)、租赁发票等;如存在延期情况,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
8.展位平面图(要求:图片清晰)、参展商名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认购摊位编号、认购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展位租赁发票;
9.安保、广告、宣传、招展等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10.宣传材料或会刊,五张以上能够体现展览名称的现场照片(体现主承办单位、展览现场等,图片清晰);
11.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实际展览面积、参展企业数量、展览现场交易额、意向签约情况、专业观众人数、2026年展会计划等内容;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会议项目
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请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
4.申请主体资格证明,由申请项目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
5.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办或承办的有关证明(包括民政部登记情况、主承办协议等内容);
6.会议通知(盖章版)、会议日程或会议手册;
7.参会人员名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签到簿;
8.会议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9.酒店住宿合同以及费用实际结算发票复印件;
10.酒店提供的住宿人员名单并盖章;
11.会议宣传材料或会刊、相关新闻报道及现场照片,五张以上能够体现会议名称的现场照片(体现背景板会议标识、主承办单位、会议全景等,图片清晰);
12.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绩效评估);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项目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举办地市级商务(促投)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按封面(附件1)、项目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要按照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申请表和申请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原件至市级商务(促投)局查验。
(二)项目初审
举办地市级商务(促投)局对申请项目、申请单位的资格以及申报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发票等需核对原件)进行初审,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山西省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中注明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填写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将申请材料(2份)、初审情况按照规定时间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国际市场发展处。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对各市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审定后在网上予以公示,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2025年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请各市商务局(促投局)负责将本文件通知到辖区内各县区(市)商务(会展)主管部门和辖区内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项目申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初审,督促申请单位准备申请资料,分别于2025年9月23日、2026年1月23日前报送第一批、第二批项目申请资料及初审情况。
(二)各申请单位对申领资金的申请及使用负主体责任,项目申请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材料的建档和保存,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三)各申请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报送项目总结、绩效评价等材料,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四)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申请单位在会展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将活动基本情况报送举办地市级商务(促投)局。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国际市场发展处 侯 钦 张俊峰
联系电话:0351-8209463 0351-4071450
附件:
1.封面(样本)
2.山西省会展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3.承诺书(样本)
4.山西省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25年8月1日
请点击下载: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