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8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院校、企业: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部门(单位)和广大技能人才培育工作者坚持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扛牢政治责任,大力推进技能山东建设,不断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突出贡献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技能人才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等。

突出贡献个人评选范围:全省技能人才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中从事有关工作的人员、企业中从事技能人才培育的一线员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等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突出贡献集体40个,突出贡献个人60名。本次表彰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 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突出贡献集体评选条件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推动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

3.领导班子对党忠诚、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工作队伍作风优良,社会形象好。近5年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等问题。在媒体监督、审计监察等方面未发生较大负面影响事件。

(二)突出贡献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技能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作风和广泛群众基础。

2.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在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技能人才培育质效或者在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不含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内设机构)和县处级干部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的集体和个人(不含技工院校)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45%。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拟推荐对象为处级单位或处级干部的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请于9月10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政务邮箱)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步推荐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15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加盖公章)。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及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等材料。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531-51788151

电子邮箱:wwrst@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1103房间

附件:1.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1-6.doc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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